OFFENCES IN HONG KONG在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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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畴

与不诚实有关的罪行

涉及不诚实的罪行是指个人为了自身利益或造成他人损失而进行的欺骗行为。这些罪行可以包括盗窃、诈骗、挪用公款、伪造和商店盗窃等。这些行为往往会破坏个人及商业关系中的信任,并可能导致重大法律惩罚,包括罚款和监禁。

盗窃罪

盗窃被定义为非法取走他人财物,并有意永久剥夺所有者的权利。盗窃的例子包括偷窃、商店盗窃、入屋盗窃和扒窃。盗窃的处罚可以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和罪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范围从罚款到监禁不等。

爆窃(入屋犯法罪)

当一名人士未经许可进入一间建筑物试图或企图偷窃,企图引致他人身体受伤或强奸,或企图非法毁坏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东西,那已经触犯了入屋犯法罪。

不付款而离去

不付款而离去是刑事罪行。当一个人有不诚实意图,想在收到货品后或享用服务后逃避付款,就属于犯罪。这包括离开餐厅时不付款、乘的士后不付车资、在自助加油站加油后没有付款等。

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是刑事罪行。当一个人以欺骗手段,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物,并意图永久夺去有关财物,就是违法。这项罪行包括以谎言游说一个人交出财物,而这个人如果知道真相,并不会交出财物。

抢劫

抢劫在香港是很严重的罪行,最高刑期可判终身监禁。当一名人士在盗窃前或过程中,为达到目的,使用武力或使他人恐惧或企图使他人恐惧便是触犯了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