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知面对婚姻破裂的痛苦,
希望在 这困难的时刻为客户提供全面 的离婚咨询和服务,
帮助他们尽快解决困境,重拾生活。
如果您考虑离婚或正在进行离婚程序,我们的律师团队可以提供协助。我们有处理家事法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处理关系破裂所引发的问题,致力于提供实用且切合实际的建议,根据每位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方案。虽然并非强制要求聘请律师,但在出现条款争议或配偶不合作的情况下,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至关重要。我们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与您紧密合作,处理以下方面:
若家庭中有18岁以下的子女,法庭将决定子女的监护权、照顾和管束。监护权可以是单独的或共同的。在单独监护权下,一方父母被授予全部监护权,而另一方父母则获得探视权。在共同监护权的情况下,监护权授予双方父母,并且他们共同负责决定子女的日常照顾和福祉。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资产的纠纷或一方寻求另一方的财务支持的情况十分普遍。法庭在作出任何命令之前,会考虑双方的背景。
结婚最少 1 年根据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12条,在一般情况下,如双方结婚未满一年,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向法院递交共同申请书如欲离婚,最起码需要有一方向法庭呈交申请书。
排期聆讯在呈交申请书后,法庭会安排一个时间,听取双方的陈词。
颁布暂准判令法庭在听取双方的陈词后,在一般情况下,便会颁布暂准离婚令。
颁布绝对判令最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发出绝对离婚令,意味着双方已离婚。
财务争议解纷(FDR)是针对申请附属济助的程序,法庭会安排第一次约见聆讯的日期。
此过程旨在解决双方之间的财务争议,并分为三个阶段:
排解子女纠纷是处理双方对子女事宜争议的渠道,首要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
该程序旨在鼓励父母在婚姻破裂后有效沟通,达成持久协议,避免正式审讯的艰辛和法律费用。
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