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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事宜

电话诈骗及电子邮件诈骗

电话或电子邮件诈骗(俗称“钓鱼(Phishing)”或“电信诈骗”)在全球各地都十分普遍。诈骗者通常使用虚拟公司的企业账户,在世界各地成立「空壳公司」,然后在全球各地的银行(包括香港)开立企业账户以提取非法获取的资金。

如果受害人位于外国,但发现被骗资金被存入在香港银行开立的账户,受害人应先向香港警方报案。受害人需要获得香港法院对该银行账户发出的禁制令(Injunction),并提出民事诉讼以证明损失,然后获得债权扣押令(Garnishee Order),以执行裁决。收款银行必须遵照债权扣押令,将骗款从骗徒的银行账户转移给受害人,并要求该银行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