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法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方的考虑
2025-06-18
在一宗离婚案件中,香港家事法庭命令两名年幼子女(分别为 7 岁和 3 岁)与他们的父亲永久移居新加坡,并拒绝了母亲将他们移居中国东莞的申请。
法院考虑了父亲在经济上可持续的移居计划、子女的新加坡公民身份,以及父亲愿意让母亲参与子女的生活。
法院发现母亲的计划在经济上不确定,并注意到她缺乏努力纠正子女对父亲的误解,并考虑到她因工作原因而有限的时间。
虽然女儿表示希望与母亲同住,但法院由于她的年龄和对情况的错误理解而对此给予有限的重视。
离婚
2025-06-18
在一宗离婚案件中,香港家事法庭命令两名年幼子女(分别为 7 岁和 3 岁)与他们的父亲永久移居新加坡,并拒绝了母亲将他们移居中国东莞的申请。
法院考虑了父亲在经济上可持续的移居计划、子女的新加坡公民身份,以及父亲愿意让母亲参与子女的生活。
法院发现母亲的计划在经济上不确定,并注意到她缺乏努力纠正子女对父亲的误解,并考虑到她因工作原因而有限的时间。
虽然女儿表示希望与母亲同住,但法院由于她的年龄和对情况的错误理解而对此给予有限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