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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離婚訴訟期間亦可能需付贍養費

2025-06-18

在一宗離婚案件中,香港區域法院命令呈請人丈夫向答辯人妻子支付訴訟期間贍養費,儘管雙方都因新冠疫情大流行而面臨財務困難。 

 

妻子是一名空姐,收入減少,而丈夫聲稱他從多處房產獲得的租金收入不足。

 

 法院駁回了丈夫無力支付的主張,認定他的租金收入足以支付他的合理開支。

 

 法院裁定妻子的短缺約為每月港幣 17,500 元,並命令丈夫支付該金額作爲訴訟期間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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