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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無意持有火器亦屬違法

2025-06-18

被告被控非法持有火器。警方在一次例行搜查中發現其攜帶一把左輪手槍。

 

被告辯稱他並不知道槍械的存在,且聲稱其並未計劃使用該火器。

 

法院審理後認為,無論被告是否有意圖使用火器,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擁有火器,均構成犯罪。

 

被告最終被判有罪並判處監禁。

 

該案強調香港對火器擁有的嚴格法律規範,即使是無意持有,也可能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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