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襲擊而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2025-06-18
被告因為在工作場所襲擊同事而被控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案件發生在一個辦公室,當時被告與同事發生爭執,並對其進行毆打,導致受害者臉部受重傷。
被告辯稱,事發時是受到挑釁,但法院認為,無論是否受到挑釁,被告的反應過度,且暴力行為明顯不必要。
最終,根據《傷害罪條例》(第212章),被告被判定為實際身體傷害罪並被判處監禁。
此案提醒人們工作場所的暴力行為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並會遭到刑事懲罰。
刑事
2025-06-18
被告因為在工作場所襲擊同事而被控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案件發生在一個辦公室,當時被告與同事發生爭執,並對其進行毆打,導致受害者臉部受重傷。
被告辯稱,事發時是受到挑釁,但法院認為,無論是否受到挑釁,被告的反應過度,且暴力行為明顯不必要。
最終,根據《傷害罪條例》(第212章),被告被判定為實際身體傷害罪並被判處監禁。
此案提醒人們工作場所的暴力行為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並會遭到刑事懲罰。